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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商业银行一线人员对于加强支付清算系统流动性管理
  •   农行上海邬桥支行尹光

      在传统支付清算体系下,大部分银行对流动性采取粗放式管理,重点是日末头寸控制;而以电子化为主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动态地、实时地管理资金头寸,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对资金头寸控制的时间要求。流动性过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将会影响支付业务的及时处理和社会资金周转;流动性过高,清算账户保留大量余额,将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货币使用效率。在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下,保持适合的流动性,避免因资金清算而引发的支付瓶颈,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显得日趋重要。

      一、当前支付清算系统流动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1、流动性管理主体的认识误区。流动性管理的主体应是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它产生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在要求。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国的流动性管理表现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的外生性特点。从目的、方式、效果上来看,中央银行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属于宏观调节,通常对各类银行采用统一的比例管理;后者属于微观管理,主要目的在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前者必须服从货币政策的需要,后者则遵循流动性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流动性管理对象的认识误区。流动性管理的对象是银行动态的资产负债结构,商业银行要根据不同时期流动性来源和需求的变化,平衡资金头寸,避免资金头寸过多导致的低效益或头寸不足产生的支付危机。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主要根据商业银行统计报表的时点数和余额,属于静态的事后监管。同时,由于会计统计制度和技术上的局限性,也难以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中央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银行清算账户之间缺乏联系

      1、银行清算账户独立性较强,资金头寸监测困难。目前,车联网平台,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分别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立账户。由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CS)只集中到地市一级,尚未实现全国性数据集中,各银行账户数据分散摆放在全国各地市的ACS系统中,这些账户有的属于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有的属于非清算账户。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以各银行清算账户为对象,对资金进行集中清算。由此,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询本行清算账户的余额,NB-IoT,但是无法实时一揽子查询其在央行所有账户的余额。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也无法实时获取所有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情况。

      2、银行清算账户分散摆放,资金利用效率低。第一代支付系统中由于商业银行以省为单位分散接入支付系统,同一银行的不同省级分支机构分别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嵌入式sim卡,而各清算账户之间相互独立,不能根据清算需要自动调配资金,造成资金分散摆放,不利于流动性整合和集约化,加大了流动性管理成本。尽管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的模式,从根本上为资金集中清算提供了基础条件,但距离资金利用效率的提高仍有待时日。

      (三)清算账户应急机制不够完善

      1、清算账户筹措资金渠道梗阻,银行临时快速融资不便。当商业银行出现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按照《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的途径筹措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诸多限制。一是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方式筹措资金的门槛较高,耗时较长,央行信贷部门要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手续复杂,在清算窗口关闭之前很难办理到位。二是各银行的上级行对下级行在头寸匡算、资金调度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迫于这种压力,下级行往往采取同业拆借方式而不是选择从上级行调拨资金,增加了流动性管理成本。三是自下而上调拨资金的渠道,往往不能满足银行机构的需要,因为下级行备付金额度不会很大,又要保证同城清算的正常进行,可调度的头寸实际上很小。

      2、自动质押融资机制不尽完善,弥补头寸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第一代支付系统设置了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当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时,可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生物指纹识别,待资金归还后质押债券自动解押。但在实际运行中,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银行分支机构暂未获得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授权,加大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现行制度对商业银行支付系统日间排队缺少惩罚性措施,商业银行也有着不启动自动质押融资的“机会主义”心理。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方法过于保守

      由于对流动性风险防范的研究不够充分,中央银行为了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在第一代支付系统环境下采取了比较保守的做法,即不允许日间透支情况的出现(CNAPS虽允许金融机构发起日间透支的业务,但此类业务只能进入CNAPS的队列进行排队等待,金融机构必须筹措足额资金后,日间透支的业务才会被CNAPS发送并进行清算)。而第二代支付系统则在第一代支付系统的基础上,提供适用于日间处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窗口开启前、清算窗口时段、清算窗口预关闭时段等不同时点的四大类12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功能,这将不仅能够更好地提升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支付清算系统流动性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一)提高参与者对流动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支付清算系统流动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确保支付系统中每个参与者的清算资金足够支付,所有的付方指令都能得到执行,不会发生延误资金或者丧失信用问题,同时所有的收方指令能够及时处理,清算头寸就可得到及时弥补。由于支付系统的收付行为是环环相扣的,一有偏差就可能导致所有参与者的交易都无法清算。因此,各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都必须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工作,摆脱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的误区。各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必须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支付业务量增长,单个参与者的流动性波动也将随之增加,在相同的清算制度下,各参与者必须预留足够的清算头寸,才不会出现难以及时弥补大额亏空的漏洞。

      (二)优化银行清算账户体系

      第二代支付系统为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提高资金清算效率提供了基础条件,各银行总行应在一点接入支付系统的前提下,采用内部集团会计总核算的模式,由各总行负责一点清算,避免因核算主体分散带来的资金清算风险,促进各银行统筹管理、科学调配资金。各银行同时应加强清算账户资金监测,及时弥补头寸不足;应设置专人专岗,实时监测清算头寸变动情况,合理运用支付系统提供的功能,建立清算头寸预警制度,设定清算预警线,加大银行流动性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关键时点的监测,提高资金监测效率。例如,应加大大额支付业务截止前一个小时的头寸监测频率,因为此时间段内一旦头寸不足,系统可提供给银行筹措资金的时间非常短暂,极易造成清算窗口开启。又如,需要加大轧差净额清算等不可撤销类业务的流动性监测,必须尽快弥补此类业务的头寸,否则会导致清算窗口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关闭,影响整个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序。

      (三)推进支付体系应急机制建设

      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提高商业银行筹资能力。具体措施包括:设置同业拆借和高额罚息贷款的标准化合约,适当降低贷款利息,启用高额罚息贷款功能;增加同业拆借模块,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小时、日间、隔日融资便利,预设融资触发条件,实现融资业务的自动化处理等等,订购管理。目前,应大力推动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开放各银行分支机构的融资权限,适当降低自动质押日间融资利率,借助经济手段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启用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达到降低资金运营成本的目的。

      同时,各银行还应在大额支付报备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协调机制。各银行应明确上下级、部门间资金管理、监控及汇划的职责,上下级资金管理、调度人员及相关会计人员应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充分沟通、充分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流动性不足。

      (四)制定流动性风险评估体系

      支付系统是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渠道,防范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需要在整体上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指标和方式。建议可借鉴美国Fedwire和Chips系统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工具,并结合我国支付系统的实际风险现状,设计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策略和工具,保障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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