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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法院裁判书“瘦身2013-5-28减肥
  •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林劲标)拖沓冗长、千案一面等备受诟病的裁判文书问题有望被终结。深圳市中级法院针对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在全国率先进行简化,将不再传统裁判文书“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的四段论格式,而是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颁发令状式、要素式或者表格式的判决文书。

      日前,广东省高院已发文向全省法院推广这一。

      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5天

      “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这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基本规律。正是基于此,深圳中院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的若干(试行)》并于去年5月正式在深圳罗湖、宝安、福田3个基层法院试点,同年7月份全市铺开实施。上述,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设计了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的三类简易文书格式。

      三类文书的主要对象是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而针对复杂、疑难案件仍然沿用传统的裁判文书形式,并注重。

      据了解,目前深圳法院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数占到全部民商案件85%以上。试行一年来,深圳法院一审民商案件适用简化裁判文书率达到50%,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15天,当庭裁决率达近40%,上诉率仅为5%。

      作者:林霞虹 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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