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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雅芝诉温三家整形医院侵权案开庭 双方有意调解
  •   案件回顾

      今年3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受理了明星赵雅芝诉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三起案件,索赔包括经济损失、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原告赵雅芝代理律师称,赵雅芝作为人物,在全球华人社会有广泛知名度,且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商业代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是是具有盈利性的整形机构,在未经过其许可下,该三家美容医院在其对外宣传网站或该整形机构主办的宣传册内页祛皱、微整形广告词旁配有其肖像。原告认为,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整形机构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了原告的肖像权。

      此外,律师调查发现,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医院内部墙体上印有赵雅芝肖像的大幅宣传图片、在整形医院的网站注射整形栏目下多处配有其照片,这样的行为极易让产生,以为其曾在此三家医院进行过整容活动。

      赵雅芝认为,上述三家盈利性美容机构的行为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影响了赵雅芝的商业代言人形象,损害了其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雅美姬医疗门诊部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艺星美容”全盘否认

      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矢口否认自己侵权。其认为,原告方提供的经过公证的侵权照片无法证明就是赵雅芝本人,更无法得知侵害了图片中女人的名誉权,内容是种植式抗衰老,没有指明针对的对象,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他们认为没有印刷过宣传册,不排除他人利用他们的企业名称进行宣传的可能。

      “雅美姬”只承认轻微肖像权

      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方面只承认赵雅芝的肖像权,不构成其名誉权。即使是肖像权,程度也是极其轻微的。他们认为医院制作的宣传册仅为内部刊物,只印发了40余册,摆放在医疗门诊部走廊上,几乎很少人去翻阅,医院墙上悬挂的赵雅芝照片的在二楼拐角处,其侵害肖像权的及程度都显著轻微,而且照片的形式上并没有直接采用代言形式。代理律师还举证判例,证明某地电视报通过刊登妇科广告,擅自使用某未婚女明星的照片,涉及到隐私,法院最终判决也只支持侵权方赔偿该女明星2万多元。相比之下,雅美姬医疗门诊部印刷的宣传册面和影响力远不及电视报,即使构成侵权,按照立法,他们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限于赔礼道歉、事实,最后才是赔偿损失。对于赵雅芝向其索赔60余万元,是极其不合理的。

      “加美美容”道歉行为遭“搭便车”质疑

      作为另外一名被告,温州加美美容医院对事件处置的态度应当是最积极的。他们的代理律师称,在收到律师函之后,他们网站就已经将照片撤下。今年3月20日,温州加美美容医院已经在温州本地上刊登《加美医院率先公开致歉赵雅芝》的报道,其网站也刊登了公开道歉的报道。但赵雅芝的代理律师却认为温州加美美容医院的行为属于“搭便车”,因为他们道歉没有支会赵雅芝方面,内容没有经过其审定,且致歉的内容表述不足20字。其认为,报道的内容上明显是对该企业的宣传,加美美容医院有道歉进行宣传的嫌疑,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也属于侵权。

      三被告均认为原告赵雅芝方面夸大了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辩论结束,赵雅芝方面与三家被告单位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宣布休庭,若调解不成,鹿城法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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